# 11450D09247 已決標公告

台糖公司高雄區處花卉農園中心115年度廢棄物委託清運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裕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8,480
原始預算
$ 812,805
底價金額
$ 720,000
決標折數
90.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韋恩
聯絡電話 (07)6128473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王韋恩
聯絡電話 (07)6128473
傳真號碼 (07)612563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12,80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創新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4 09: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非法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雄區處總務課(825⾼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1⽇⾄115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商⾏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勞務之 法⼈。 2.最近1期納稅證明者。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4.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廠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依法設立營業登記之 法⼈或⾏號。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之證明。 4、 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廢 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證明文件: 1、 設立營業登記之法⼈或⾏號證明: 法⼈登記證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設立或營業 登記證、⼯廠登記證、⾏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 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 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 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倂檢附申 領統⼀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 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信⽤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 4、 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7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韋恩
聯絡電話
(07)6128473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王韋恩
聯絡電話
(07)6128473
傳真號碼
(07)612563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12,80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創新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4 09: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非法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雄區處總務課(825⾼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1⽇⾄115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商⾏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勞務之 法⼈。 2.最近1期納稅證明者。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4.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廠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依法設立營業登記之 法⼈或⾏號。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之證明。 4、 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廢 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證明文件: 1、 設立營業登記之法⼈或⾏號證明: 法⼈登記證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設立或營業 登記證、⼯廠登記證、⾏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 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 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 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倂檢附申 領統⼀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 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信⽤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 4、 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3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