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0.7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鍾典諾 |
| 聯絡電話 | (07)6119299#318 |
| 機關地址 |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
| 傳真號碼 | (07)611322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75,1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5/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6/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6/04 09:30 |
| 開標地點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第三會議室(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6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A.基本資格如下: (1)須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具租賃住宅服務業或不動產仲介業務廠商。 (2)當年度租賃住宅服務業或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等相關公(工)會會員。(附會員證書) (3)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4)須為信用良好之廠商。 B.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 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 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 記證依法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 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台糖楠梓學苑套房仲介出租服務,服務費用說明如下: 1.廠商仲介出租套房之各間月租金乘以仲介出租服務費百分比,並按各間承租月份(須具備承租戶按月確實繳款後)之次月起按月給付至各間租期屆滿為止;但各間最高服務費以 1 個月月租金為限。 2.廠商仲介出租套房,應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台糖楠梓學苑申請手冊等資料規定申辦程序,並須現場協助社會住宅申請人與本公司契約公證完成後(仲介之承租戶應按月準時繳納租金等款項下),廠商逐月彙整始能依契約書第 5 條提出服務費用計算明細表申領服務費。 二、投標方式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14年06月03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總務課),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辦理)。 三、決標方式說明: 1.本案為複數決標予最多6家廠商作仲介出租服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2.本採購案以投標廠商仲介出租套房之服務費用百分比低於5.5%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者,為決標廠商,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1)以最低標為第1位得標廠商。 (2)由次低標價起,依標序詢問投標廠商,是否同意以第1位得標廠商之標價承作,同意者,皆並列為決標廠商,但以6家為限。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1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台糖楠梓學苑套房仲介出租服務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59 |
| 受理單位:單位 | 戶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775,1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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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