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3/01/19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30.6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賴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 8230230 #312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成功二路4號 |
| 傳真號碼 | (07) 823037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1/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2/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2/07 10:00 |
| 開標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4號4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4號4樓總務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20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1.代表廠商須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之合格汽車運輸業者。2.光電業者廠商須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且營業項目必須具備下列各項之一: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等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業。3.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者。4.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者。5.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者。(二)投標廠商可組成合作團隊共同投標,合作團隊中約定由1家汽車運輸業者(限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為代表廠商,另覓光電業者以3家廠商為限,組成合作團隊,投標廠商限制選擇1組合作團隊投標:1.代表廠商須符合前款第1目之規定,光電業者廠商須符合前款第2目,餘第3至5目為合作團隊共同之規定。(三)特定資格:1.代表廠商應有3年以上經營或管理之合法大型貨櫃停車場(大型車)且停車場規模合計達130個車格之實績2.投標時須檢附經公證之合作廠商協議書。3.合作廠商應依合作廠商協議書第1條之約定辦理。4.合作團隊須具有建置太陽能發電設施承攬取得完工或維護運轉,實際相關產業之實績合計達10MW以上者。5.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億元(含)以上。(以上規定詳投標須知第四十八條。) |
|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廠商信用之證明 |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資格項目 | 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四)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及交通部核准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大型車)同意設置函或交通局核發公共停車場登記證(大型車)。5.投標廠商過去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實績:合計實績須達10MW以上者,並須檢附經濟部能源局設備登記函或台電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聯函,台電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或台糖合作建置案設備併聯函,台電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或台糖合作建置案契約。6.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是否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者。7.如本款證明文件於開標資格審核時,所附文件經核有錯誤疏漏,投標廠商不得補正且視為不合格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
| 截標時間 | 112/02/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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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