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機關得於契約價金總額40%以內決定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1樓(台糖公司砂糖事業部小港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
履約期限
自106年9月14日起至115年9月13日止(計9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未欠稅且無退票信用良好之汽車運輸業者或停車場經營業者。
(二)特定資格: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有經管大型車輛或承攬管理大型車輛停車場之停車位數達160(含)個車位以上,且有實收資本額500萬元以上者。
資格証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本停車場係94年依經濟部指示開發作為「貨櫃聯結車停車場」,屬短期低密度利用計畫,開發模式為以本公司為經營主體,由合作廠商投資興建場地路面及營運需要之照明、監視系統、管理室、保全管制亭等相關設備或設施,興建完成後並委託合作廠商負責經營管理、收費、帳務處理及安全維護等營運管理工作,原徵選合作廠商規劃興建並委託經營之舊合約期限將於106年9月13日屆滿。本招標案為接續停車場興建完成後就現況經營之委託廠商管理勞務採購案,本公司雖於舊合約期限前依契約規定要求前合作廠商保留停車場固定設施,惟仍存有合作廠商違約拆除路面等固定設施之風險,倘本公司決標後半年內因前合作廠商違約因素致給付不能者,本公司得予以廢標,並無息返還押標金,得標人不得向本公司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