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0.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黃俊謀 |
| 聯絡電話 | (04)8852111#232 |
| 機關代碼 | 3.13.30.50 |
| 單位名稱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 |
|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
| 聯絡人 | 黃俊謀 |
| 聯絡電話 | (04)8852111#232 |
| 傳真號碼 | (04)882187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 補助金額 | 42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8/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8/26 10:00 |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2段762號(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活動結束後1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37、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8、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不具名方式向中彰區處(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2段762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4)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公司中彰區處「2016糖鐵文化節」活動規劃執行』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2段762號),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125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29、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2段762號,電話:04-8855868。 (2)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3)檢舉受理單位: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3.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彰化縣(市) 調查處(站)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6-3378682,傳真:06-3378519,信箱:台南郵政20之210號信箱 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政風檢舉電話:(04)8813118,傳真:04-8820553。 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8/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