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招標名稱:台糖公司花東區處花蓮農場課106年度有機稻穀委託烘乾業務勞務採購。
2、 工作地點:得標廠商廠房。
3、 工作內容:
(1) 花東區處花蓮農場課大富農場生產之有機稻穀收割後,由得標廠商烘乾之一切相關工作。
(2) 本勞務工作受農忙、農閒、氣候、季節、地理環境等及地域性因素影響,工作時間具不固定性,得標廠商應配合區處實際工作需求,確實完成。
4、 投標資格:
(1) 具有糧商登記證,並取得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之稻米加工業者。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 原住民廠商(戶籍謄本須正本最近二個月內)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設立登記証明文件:糧商登記證及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驗證基準含第二部分),兩證之負責人須為同一人。
5、 證明文件如下(若所提供文件為影本,請加蓋廠商印章為證明):
(1) 廠商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購領招標文件:廠商購領招標文件應斟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1)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 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150元整(含電子領標手續費用)。
(3) 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止,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7、 本契約期滿,機關視業務需要得續約1次,書面為之。
8、 自購招標文件: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處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取據至農場課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9、 郵購招標文件: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公司花東區處花蓮農場課106年度有機稻穀委託烘乾業務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7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花蓮農場課(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電話:03-8704125機507傳真:03-8704016)(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郵購以本區處花蓮農場課收到郵件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10、 連絡單位:農場課;連絡人:廖芳慶;電話:(03)8704125轉507。
11、 押標金:標價10%(千元以下免計)。
12、 投標截止收件日:106年5月2日下午17時00分止。
13、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106年5月3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區處花蓮辦公室(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3樓會議室公開開標。
14、 本公告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之國內政府招標資訊網站,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亦同。
15、 其他:
(1) 本公司政風處:檢舉專用電話:(06)3378682,檢舉信箱:台南市郵政20之210號信箱,傳真機:(06)3378519。
(2) 本區處政風課:檢舉專用電話:03-8704336,傳真機:03-8704016。
(3)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 花蓮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機:(02)23971593,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6)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