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
|---|---|
| 機關代碼 | 3.13.30.3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孟娟 |
| 聯絡電話 | (07)8214161#769 |
| 機關代碼 | 3.13.30.31 |
| 單位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
| 機關地址 |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
| 聯絡人 | 李孟娟 |
| 聯絡電話 | (07)8214161#769 |
| 傳真號碼 | (07)841772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5/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3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5/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5/29 10:30 |
| 開標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之一定比率: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9年8月31日以前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之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四)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6-3378682,傳真:06-3378519,信箱:台南大同路郵政20之210號信箱。 (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傳真:07-8117477。 其他須知 (一)本採購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含代理印章),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三)最低標價超過底價,其比減價格之規定依據採購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辦理。 (四)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本案連絡人 虎尾糖廠北港原料課 張哲維 05-7831424分機235 ※第三次開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5/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