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於必要時得於本採購之預算20%金額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及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增購時,得經雙方書面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之計價方式,辦理增購項目: 臨時安全母索設施租用:200 m;臨時安全母索設施租用:200 m;警告標示牌:4塊;其他管理費1式等;如增購本契約所無項目時,由雙方另行議定,廠商不得拒絕,且不得向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時至12時 下午13時至17時止),先行電話通知承辦人,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新台幣 3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支票據信用查覆單,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 本採購採: 複數決標,B組已決標,本案為A組(中區)共1組。
2.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各站臨時安全母索(含母索支柱)設施設置及租用。
(2)各站鍍鋅鋼索安全護欄設置。
(3)各站警告標示牌。
(4)其他管理費1式。
(5)鍍鋅鋼管出廠證明。
(6)各站護欄柱基防水處理。
(7)施工中專人文件聯絡處理工作(如防止墜落計畫、各站施工中各工項照片各1張、本事業部各項職安表單)
3.請詳閱施工說明書及圖說。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