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宜靜 |
| 聯絡電話 | (07)6279019 |
| 機關地址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
| 傳真號碼 | (07)62602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2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3/21 10:00 |
| 開標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水情中心一樓第3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2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2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需為取得「測繪業登記證」之廠商、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法人組織。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與正本相符)影本: (1) 公司執照、測繪業登記證。 (2) 納稅證明文件 (3) 計畫主持人或主要工作人員應符合技師法規定具測量技師執照,執業之測量技師需參加測量技師公會並持有當年度或最新年度之會員證。 (4)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技術顧問機構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第(1)項證照,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第(2)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以無效標論。 二、投標廠商擅自修改標單內容之規定,以無效標論。 三、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購領下載之封面牢貼於自備之牛皮紙封套上,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 須知及附件」有關規定裝封。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2) 以票據銀行本票繳納,受款人應載明 |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並裝入證件封。(3)以擔保信用狀、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 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廠商如對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 不予受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2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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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