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提升石門水庫防淤能力,減少水庫淤積:阿姆坪防淤隧道於平時作為水庫土石清淤輸送通道,由佈設於隧道上方之抽泥管輸送至隧道出口沖淤池堆置,於颱洪期間利用該通道排洪水量將沖淤池內可沖淤料排放至下游河道,不可沖淤料部分則進行再利用。
二、提升水庫排洪能力,確保極端水文事件發生時之水庫安全:面臨氣候變遷致極端水文事件,強降雨之頻率驟增,加強排洪能力已刻不容緩,阿姆坪防淤隧道可提供最大700秒立方公尺排洪量,提升石門水庫整體排洪能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廠商資格摘要
統包商團隊須同時具備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
(1)共同投標:由綜合營造業與機械設備製造業或機械安裝業廠商共同投標,允許同業共同投標,惟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限,且其成員之一至少須具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或機械安裝業,並由一家綜合營造業擔任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單獨投標:同時具有綜合營造業與機械設備製造業或機械安裝業。
(3)主分包商(細部設計廠商):需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資格者,納入資格審查及評選,一經決標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若統包廠商具有設計廠商資格者,得不另覓設計主分包廠商。
專業技師須具以下:土木技師、水利技師、水保技師、結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大地技師、機械技師及電機技師
餘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項目及數量摘要:(請參閱詳細價目表)
防淤隧道長度約3,702公尺、橫坑長度約306公尺、進水口弧型閘門3道、出水口弧型閘門3道、沖淤池1座、淤泥貯留設施[包含緩衝槽、淤泥分選設備區(振動篩、洗砂機、泥砂分離機、皮帶輸送機、監控設備及控制室)、淤泥排放設備(緩衝槽及泥水泵浦)]、配合水工機械操作之電氣與移控設備。
二、開工日期由機關另以書面指定
三、本案採評選方式辦理,評選日期由機關另以書面通知
四、工程之細部設計依履約補充說明書第七條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 365 日內完成全部細設計 ,並提送機關審查核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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