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總價決標 |
| 聯絡人 | 李威 |
| 聯絡電話 | (03)4712001 |
|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3)47123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訂有後續擴充,擴充部分總金額以不逾新台幣580萬元為限,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與否及實際需要得予擴充增購,擴充項目如下: 1. 原則洽得標廠商依契約項目及單價擇項辦理,包商管理費(含保險、教育訓練及技師簽證)依比例核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增購。 2. 機關如有特殊或緊急需求得另訂契約,新增工項部分經雙方議價訂定。 擴充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1/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6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1/14 09:00 |
| 開標時間 | 109/01/14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5萬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至少具備下列營業項目代碼之ㄧ):營業項目有EZ08011測繪業之測量技師事務所、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並需加入測量同業公會。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 曾完成水庫、湖泊、埤塘、防砂壩、攔河堰、海洋底床、港灣等水下淤積測量作業,並提出證明,如契約書、完工證明、報竣工文、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五)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聘用證明:配合本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並降低履約工作期間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廠商執行團隊至少應聘任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名,綜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投標廠商應檢附所聘用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證明文件、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最近一期投保證明文件及受聘證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電子領標。 |
| 押標金繳納 |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基金) |
| 決標原則 |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1/1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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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