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礦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13.1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秋茹 |
| 聯絡電話 | (02)23113001#482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
| 傳真號碼 | (02)2311267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08,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100元,請親洽或附足額回郵信封於上班時間至本局4樓秘書室購買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2/13 11: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50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5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標封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45個日曆天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營利事業機構或公司,應持有以下證件: 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營利事業登記證。 (2)承攬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E102011土木包工業: (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1)營利事業登記證。 (2)承攬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最近幾年曾完成與施作碳纖維(CFRP)貼片有關之結構補強工程承作之文件證明。 6.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工程款係爭取經濟部106年度之第一預備金,礙於工期,無法於本年度完工驗收,本局將依規定以決標總價辦理經費保留,如因政策因素未能核准辦理預算保留,本案將依契約規定辦理解除契約。廠商投標前,應確實勘查施工現場,核算工程所需人力、材料及配合本局規定清運廢品、搬移及復原各類樂器零件等。如工程實作數量逾契約規定5%之部分,承包商須自行吸收費用。 2.廠商應於上班日自行前往施工地點詳細察勘,確實明瞭一切工程有關事項後參加,請於上班時間先電洽本局黃瑞鄉先生23113001分機49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礦務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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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礦務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