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 機關代碼 | 3.13.1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美惠 |
| 聯絡電話 | (02)23766179 |
| 機關代碼 | 3.13.16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第三科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
| 聯絡人 | 張美惠 |
| 聯絡電話 | (02)23766179 |
| 傳真號碼 | (02)273531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期滿前3個月,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及配合程度,經評估良好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廠商續約1年。另機關得在履約期限內依契約總價30%範圍內擴充需求數量,並按廠商實際作業數量依契約單價核實計付。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0/12/03 |
| 原公告日 | 110/12/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8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2/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2/15 15: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01.01-112.12.31,其他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能清晰可辨,其他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屬自然人者,請提供身分證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報業相關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派報公會等之會員)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未達3家,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倘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
| 領取招標文件 | 截止期限(或收件日)前於上班時間內逕至本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秘書室第三科免費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秘三科函索(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本局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應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局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無論電子領標或紙本領標,請於投標時將領標憑據一併置入投標封內,以利審查。 |
| 投標 |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期限(或收件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總收文「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 註:截標或開標日期如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點,不再另行通知。 |
| 本案受理釋疑或異議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電話:(02)2738-0007、傳真:(02)2735-3100。 |
| 採購檢舉、稽核受理機關 | 除上列以外,另可檢舉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政風室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35-2342,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更正公告以與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相同(即投標須知不用改): 原公告廠商資格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屬自然人者,請提供身分證影本。 更正為(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屬自然人者,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2/1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