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
| 機關代碼 | 3.13.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 中正區 濟南路1段4號 |
| 傳真號碼 | (02) 33435103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8/12/19 14: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2C091061204-151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基隆市-全區,新北市-全區,宜蘭縣-全區,新竹市,新竹縣-全區,桃園市-全區,苗栗縣-全區,臺中市-全區,彰化縣-全區,南投縣-全區,嘉義市,嘉義縣-全區,雲林縣-全區,臺南市-全區,高雄市-全區,屏東縣-全區,臺東縣-全區,花蓮縣-全區,金門縣-全區,澎湖縣-全區,連江縣-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5012574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328 桃園市 觀音區 榮工南路6-6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3) 4839090 |
| 其他:決標金額 | 224,0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09/01/01 - 109/12/31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183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2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09年度糾紛電度表委託代施檢測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是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 |
| 其他:決標單價 | 224,000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28,00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224,0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24,0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08/12/19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08/12/30 |
| 其他:契約編號 | 2C101081127-126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224,000元 |
| 其他: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其他:估算方式 | 1.瓦時計(1級、2級)及乏時計(1級、2級),預估數量386具,每具單價新臺幣450元。 2.僅具瓦時計及僅具乏時計功能之電子式電度表(2級) 、瓦時計及乏時計功能之電子式電度表(0.2級、0.5級),預估數量42具,每具單價新臺幣700元。 3.需量瓦時計(1級、2級) 電度表,預估數量8具,每具單價新臺幣800元。 4.需量瓦時計(0.5級) 電子式電度表,預估數量5具,每具單價新臺幣900元。 5.需量瓦時計(0.2級) 電子式電度表,預估數量1具,每具單價新臺幣1,200元。 6.具其他功能之電子式電度表(0.5級),預估數量2具,每具單價新臺幣1,400元。 7.匹配於電度表之變比器,預估數量4具,每具單價新臺幣1,50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3.15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本案費用核銷上限為新臺幣22萬4,000元(為本案決標金額),另機關得因業務需要增加鑑定檢測件數,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120,000元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惟須視立法院之預算核定情形,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同意後,始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二、履約時按實際代施檢查測試數量給付,計價方式採單價計算法項目如下: (一)瓦時計(1級、2級)及乏時計(1級、2級)每具新臺幣450元。 (二)僅具瓦時計及僅具乏時計功能之電子式電度表(2級) 、瓦時計及乏時計功能之電子式電度表(0.2級、0.5級)每具新臺幣700元。 (三)需量瓦時計(1級、2級) 電度表每具新臺幣800元。 (四)需量瓦時計(0.5級) 電子式電度表每具新臺幣900元。 (五)需量瓦時計(0.2級) 電子式電度表每具新臺幣1,200元。 (六)具其他功能之電子式電度表(0.5級)每具新臺幣1,400元。 (七)匹配於電度表之變比器每具新臺幣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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