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4樓第4會議室(42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總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其他文件如下:
■本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之規定)。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正本,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
6、押標金。
7、建議書(書面14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建議書徵求說明書上若有疑問請洽02-21910189#7414陳分析師
2、本案其他公告資訊請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請於本公告「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免費下載。
105年11月30日抽換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更正內容如下:
原第十二、點內容
本採購:
■(1)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
■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
1.門檻金額:
■選項A:依GPA我國承諾開放清單所載門檻金額開放,惟簽署國之門檻金額較我國高者,對該簽署國適用該較高之門檻金額。
2.服務及工程服務:
■選項A:依GPA我國承諾開放清單之服務及工程服務開放,惟僅開放予對該等服務亦相對開放之簽署國。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
■不可參與投標。
更正後之內容:
十二、 本採購:
■(1)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
■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
1.門檻金額:
■選項A:依GPA我國承諾開放清單所載門檻金額開放,惟簽署國之門檻金額較我國高者,對該簽署國適用該較高之門檻金額。
2.服務及工程服務:
■選項A:依GPA我國承諾開放清單之服務及工程服務開放,惟僅開放予對該等服務亦相對開放之簽署國。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異動部分:
刪除"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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