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
|---|---|
| 機關代碼 | 3.11.94.6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4 - 地板及牆面貼磚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簡子翔 |
| 聯絡電話 | (02)24653240#218 |
| 機關地址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 傳真號碼 | (02)2465482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31 10:00 |
| 開標地點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39,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日起8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35日內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裝潢業、土木包工業或以上。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 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 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影印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 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 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 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 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 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 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押標金繳納之證明文件(附票據或匯票或保證書或收據影印 本)。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 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 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3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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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