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 機關代碼 | 3.11.94.3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漢文 |
| 聯絡電話 | (04)23803642#118 |
| 機關地址 |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4)238448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6/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劉先生(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6/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6/17 10:00 |
| 開標地點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收發室(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109年9月9以前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或原E6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切結書1 7.押標金10萬元 8.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2.攜帶違禁品之處罰:廠商進入本所,其出入必須遵守機關一切法令規章事項,如攜帶違禁物品(如附件)進入戒護區經查獲者,除暫時留供調查瞭解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 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累計達3次,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其情節重大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3.廠商投標前應充分瞭解本案四周環境工作特性,諸如各項現有建築、輸水、輸電等設施及現場吊車安裝時相關資料,並於投標前務必了解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以避免決標後發生履約糾紛。 4.決標後須與機關討論施工順序及方式,並召開施工前協調會議及完成相關計畫書與材料送審後,方能進場施作。 5.空氣污染防制費由施工廠商代為辦理,請施工廠商向主管機關繳納後,檢陳憑據向本所核銷。 6.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舊有變壓器1座*36,000元=36,000元,單價及數量固定,不因決標而調整,該價款於驗收後依總價另案繳交機關;契約價金(總價)不含價購舊有變壓器費用,投標標價清單誤列於契約價金(總價)者,該部分金額不予給付。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6/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