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015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建辦公廳舍搬遷作業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395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1/21 17:00 | 開標:2016/11/22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年代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64,980
原始預算
$ 3,952,000
底價金額
$ 3,655,000
底價標比
53.76 %
預算折數: 49.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凡刃
聯絡電話 (03)3370737#450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傳真號碼 (03)332885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即標餘款)。 二、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所載。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1/2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署新建辦公廳舍搬遷作業採購案需求書所載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三點及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所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合法經營貨運、搬家或交通運輸等相關業務之「汽車貨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之廠商。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廠商曾承做機關或學校類似本件搬遷作業之經驗。 4、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營貨運、搬家或交通運輸等相關業務之「汽車貨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爰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之規定)。 3、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取得日期須在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4、授權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被授權人須交身分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曾承做機關或學校類似本件搬遷作業之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7、主管機關核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凡刃
聯絡電話
(03)3370737#450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傳真號碼
(03)332885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即標餘款)。 二、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所載。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1/2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署新建辦公廳舍搬遷作業採購案需求書所載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三點及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所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合法經營貨運、搬家或交通運輸等相關業務之「汽車貨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之廠商。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廠商曾承做機關或學校類似本件搬遷作業之經驗。 4、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營貨運、搬家或交通運輸等相關業務之「汽車貨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爰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之規定)。 3、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取得日期須在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4、授權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被授權人須交身分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曾承做機關或學校類似本件搬遷作業之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7、主管機關核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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