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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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0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嶺東科技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10.90.4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曾琬瑀 |
| 聯絡電話 | (04)23892088#1812 |
| 機關地址 |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 |
| 傳真號碼 | (04)2382358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 教育部 |
| 補助金額 | 781,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原因 | 尚未施行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1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11 09:00 |
| 開標地點 |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8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45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依法設立登記,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設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本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信用證明(例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若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代之;如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等相關文件代之。) 4、冷凍空調業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登記等級乙等(含)以上之證明文件。 5、冷凍空調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會員等級乙等(含)以上之證明文件。 6.設備型錄影本。 7.詳如投標須知。 ※以上證明文件於開標時間內審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招標得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辦公時間內內親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新台幣72元郵票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00元招標文件費用,以掛號寄至總務處事務組(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採購項目如有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得標廠商於採購時得優先。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6.對本校規格有疑問者請電詢請購人:總務處節能中心廖志銘主任/聯絡電話:04-23892088(分機)1891 ※開標當日因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嶺東科技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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