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舒德樓5樓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費每份新台幣0元整,每家限領一份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舒德樓5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舒德樓5樓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與本案之主要項目相符。)【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自然人資格證明-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或繳納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案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價格標與計畫書(一式8份)於投標時一起送招標單位。
2.第一階段先審資格標,通過之合格廠商再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第二階段由審查委員依廠商所提計畫書審查。
3.本案及格分數為80分且訂有底價,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於第三階段辦理議價。
4.本案規格內容如有問題,請洽天主教學術研究院 黃小姐 電話:02-2905~236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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