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10.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恪威 |
| 聯絡電話 | (02)27712171#1338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
| 傳真號碼 | (02)278155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10-1338-03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0/11/24 |
| 原公告日 | 110/1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12/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2/0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金額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365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乙級電氣承裝業、配管工程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招標文件特別說明,特別說明之契約效力優於所有招標文件。 2、颱風期間,必須配合本校緊急應變中心留守,及擔任救災與水電修繕事宜,須自備抽水馬達至少2hp一台以上及相關管線設備。 3、共同工項內之項目,已含機具及人工成本在內。 4、各工項內之工資包含施工所需之任何器具耗損。 5、投標廠商以總價得標後,同意業主依據原預算比例調整各項單價(工資部份除外)。 6、配管線若有打鑿或挖埋等(暗管部分),以共同工項內計價。 7、本工程各項施工項目需考量配合其他工項及使用單位時間施工,其成本於報價時需考量,決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 8、人力派遣須符合本校修繕進度,如經校方函文通知2次仍未改善,本校有權終止契約,所缴交之履約保証金不予發還。 9、新設電力及給排水管線施工完成後須繪製CAD竣工圖說一併納入驗收文件內。 10、廠商施工必須借(接)用館舍電源時,需先徵詢系館同意,方可銜接使用。無法取得或借用電時,需自備發電機供電施工。 11、假日或夜間時段,遇緊急處理事項,廠商接獲本組通知,應即派員處理。無故不到場處理,單次罰違約金5,000元。 12、廠商於規定工作日,每天派員至辦公室拿取修繕單。進場修繕及完成修繕時,請申繕單位註記時間,並於修繕單上書明故障原因,請申請單位簽名確認;廠商若無法依限修復或非屬本契約範圍,應於2日內報申請單位及主辦單位說明原因,確認是否另案辦理,不得隨意銷單。(日後如本校修繕系統數位化,應配合數位化修繕流程規則) 13、每一維修/派工單施工期程為合約廠商依維修狀況評估,但期程有爭議時,機關可提出異議協調之。 14、派工單每月結算請款日為每月五日如遇假日遞延至工作日結算,如逾期當月結算視同放棄,不得異議及不得再做任何民事主張。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2/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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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