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10.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林憶玲 |
| 聯絡電話 | (02)27303238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
| 傳真號碼 | (02)273762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3/10 |
| 原公告日 | 112/03/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03/17 14:30 |
| 開標時間 | 112/03/17 15: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1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5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事務組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考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包⼯業(詳投標須知第⼗三條)。 應檢附證件:1.承攬⼯程⼿冊(屬綜合營造業及⼟⽊包⼯業應檢附);2.登記證(屬綜合營造業及⼟⽊包⼯業應檢附);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保證⾦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9.電⼦憑據書⾯明細(電⼦領標者應檢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如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第1次更正公告: (1) 因「招標文件清單」未將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及附件列入文件清單項目,爰予以修正。 (2) 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3)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3月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校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3/17 14: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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