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項目:116年無障礙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二)擴充期間:116年11月30日前簽約。
(三)擴充金額:新臺幣66萬8,534元。
(四)擴充數量: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一類,並依擴充部分之建造費用,從8.6%開始計算服務費用。(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30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2)擇一符合
(1)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
(2)建築師、技師(科別:「土木工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2.廠商納稅證明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期限前逕向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廠商請將繳費磁片或採購系統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裝入標封)。
2.郵購或親自購買: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期限前寄達或親至本校營繕組購買,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請以郵局匯票,受款人抬頭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書明擬購之標案名稱,附聯絡電話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足額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文件之大小,貼妥快遞150元或限掛72元回郵,請自估郵寄時程),未附郵資不予寄送,寄至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購買,每一郵購函限購一份;親自購買者請於上班時間內先至本校出納組繳款後憑據再至營繕組購買(郵購或親自購買標單廠商請將繳費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