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1080703 已決標公告

內政部暨所屬機關(構)表單平台擴充暨維護案

內政部 決標日:108/09/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桓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0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古先生
聯絡電話 (02)25132212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古先生
聯絡電話 (02)25132212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30萬元,並得按原契約規格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7 10:30
開標時間 108/08/27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行號: (1-1)營業項目需包括「資訊軟體」或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2)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一)屬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上。 (二)屬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得於投標時檢附在當地國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標後於簽訂契約前,依我國法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總務司(採購序)(02)2356-5495或資訊中心(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2)2513-22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7 10: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古先生
聯絡電話
(02)25132212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古先生
聯絡電話
(02)25132212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30萬元,並得按原契約規格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7 10:30
開標時間
108/08/27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行號: (1-1)營業項目需包括「資訊軟體」或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2)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一)屬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上。 (二)屬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得於投標時檢附在當地國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標後於簽訂契約前,依我國法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總務司(採購序)(02)2356-5495或資訊中心(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2)2513-22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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