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SU1127 已決標公告

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系統建置及維護案

內政部 決標日:109/06/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6,382,000
原始預算
$ 1,006,38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吟穗
聯絡電話 (02)23565307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周吟穗
聯絡電話 (02)23565307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經費額度以新臺幣1億元為上限,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2 17:00
開標時間 109/06/02 17: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為公司組織者,營業項目需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或「電腦軟體開發設計」或與本專案標的相關項目。(餘詳投標須知)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總務司(採購程序)(02)2356-5307或戶政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2)89127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吟穗
聯絡電話
(02)23565307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周吟穗
聯絡電話
(02)23565307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經費額度以新臺幣1億元為上限,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2 17:00
開標時間
109/06/02 17: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為公司組織者,營業項目需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或「電腦軟體開發設計」或與本專案標的相關項目。(餘詳投標須知)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3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總務司(採購程序)(02)2356-5307或戶政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2)891275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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