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
| 機關代碼 | 3.1.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彭婉蒂 |
| 聯絡電話 | (02)89127890#221 |
|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
| 傳真號碼 | (02)891278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1/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1/24 14:30 |
| 開標地點 | 討論室(二)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提供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件: 1.公司行號: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資料: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 / 公告專區 > 政府資訊公開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專區」(路徑同上)供公眾線上查詢。 五、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條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通過ISO27001及BS10012驗證且取得認證證書,並具備導入及輔導公民營機構至少5家(含)以上建置「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PIMS)」,並通過ISO27001及BS10012第三方驗證之實務經驗。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成立專案管理小組,並將成員之姓名、專長、學歷、相關工作資歷及專業證照等資料,詳細載明於「專案導入及輔導企劃書」中。為確保顧問導入及輔導品質,重要成員資格條件至少如下: 1.專案經理 (1)具備8年以上資訊安全工作經驗,包含5年以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建置導入及輔導經驗及通過ISO27001第三方驗證導入及輔導經驗。 (2)具備導入及輔導公民營機構5家(含)以上建置「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PIMS)」之實務經驗。 (3)具備PMP國際專案管理師證照(證照須在有效期內)、ISO27001:2013主導稽核員證書、BS10012:2017主導稽核員證書、ISO29100:2011主導稽核員證書、TPIPAS個人資料管理師證書、TPIPAS個人資料驗證師證書。 2.導入及輔導顧問 (1)具備3年以上資訊安全工作經驗,且至少包含2年以上實際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建置導入及輔導經驗。 (2)具備導入及輔導公民營機構2家(含)以上建置「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系統(PIMS)」之實務經驗。 (3)具備ISO27001:2013主導稽核員證書、BS10012:2017主導稽核員證書及ISO29100:2011主導稽核員證書,另具備ISO20000主導稽核員之證書者尤佳。 3.專案講師 具備ISO27001:2013、BS10012:2017及ISO29100:2011主導稽核員證書,以及政府機構主講資訊安全領域課程之經驗。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本案係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公開評審。 七、本案111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如本案預算全部或一部分未獲審議通過,本所得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或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1/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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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