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5500-0101-1303-1020 已截止 巨額採購

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暨電力配合工程

💰 預算金額: NT$ 3.63億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內政部營建署 公告日:112/07/20 截止日:112/08/03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3/08/03 09:00 | 開標:2023/08/03 09: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181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甲級營造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3/08/04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3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3/08/04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3/07/20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23/04/1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63,270,000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18,160,318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8/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美慧
聯絡電話 (07)2212425#237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傳真號碼 (07)216029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11/1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50元,設計圖費1860元,共計191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8/03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3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1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道路工程:自開工之日起420工作天內竣工、2.電力配合工程共分兩期:第1期30日曆天,第2期2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項目單純,並無特殊性工法或材料,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11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2年11月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3)工程名稱:1.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2.69kV興龍~林邊線#57連接站基礎及管線埋設工程(配合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 (4)標案編號:1.道路工程:111-5500-0101-1303-1020、2.電力配合工程:4901270003 (5)2案各別預算:1.道路工程:333,270,000 元、2.電力配合工程:30,000,000 元 (6)工期:1.道路工程:自開工之日起420工作天內竣工、2.電力配合工程共分兩期:第1期30日曆天,第2期250日曆天 (7)2案工程合併招標分別訂約:決標時依據2案工程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原預算所佔合併後總額比例分配契約金額,道路工程與本署辦理訂約;電力配合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分別訂約。 (8)本案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依本署投標須知辦理,電力配合工程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部分依管線單位投標須知規定,如投標須知有衝突之處,以本署投標須知為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期限:112年7月20日至112年8月3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光碟片50元,設計圖費1860元,郵資20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挖(刨)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78M3x310元/M3=24,180元,以上單價為固定,不因決標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本署。 (6)本案係第3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第1、2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美慧
聯絡電話
(07)2212425#237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傳真號碼
(07)216029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11/1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片50元,設計圖費1860元,共計191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8/03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3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1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道路工程:自開工之日起420工作天內竣工、2.電力配合工程共分兩期:第1期30日曆天,第2期2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項目單純,並無特殊性工法或材料,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11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2年11月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3)工程名稱:1.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2.69kV興龍~林邊線#57連接站基礎及管線埋設工程(配合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 (4)標案編號:1.道路工程:111-5500-0101-1303-1020、2.電力配合工程:4901270003 (5)2案各別預算:1.道路工程:333,270,000 元、2.電力配合工程:30,000,000 元 (6)工期:1.道路工程:自開工之日起420工作天內竣工、2.電力配合工程共分兩期:第1期30日曆天,第2期250日曆天 (7)2案工程合併招標分別訂約:決標時依據2案工程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原預算所佔合併後總額比例分配契約金額,道路工程與本署辦理訂約;電力配合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分別訂約。 (8)本案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依本署投標須知辦理,電力配合工程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部分依管線單位投標須知規定,如投標須知有衝突之處,以本署投標須知為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期限:112年7月20日至112年8月3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光碟片50元,設計圖費1860元,郵資20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28 × 39 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傳真07-2160292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挖(刨)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78M3x310元/M3=24,180元,以上單價為固定,不因決標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本署。 (6)本案係第3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第1、2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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