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A2C-0500-0000-0000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附設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建築物裝修工程

💰 預算金額: NT$ 168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11/08/05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2/08/05 09:00 | 開標:2022/08/05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2/07/28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2/07/28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拾益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60,000
原始預算
$ 1,680,600
底價金額
$ 1,679,500
底價標比
98.84 %
預算折數: 98.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靜
聯絡電話 (04)22188264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9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680,6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7/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30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2)設計圖費新台幣60元整,郵資新台幣12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11/08/05 09:00
開標時間 111/08/0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本署中區工程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9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111.3.31)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備註 (1)承攬工程手冊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附件一,其評鑑事項內容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規定辦理。因未曾評鑑,頁面為空白頁者,亦符合投標資格。 (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本案係第2次公開招標,請依投標須知第1節第6條規定辦理。 (4)防疫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進入會場,與會人員請務必戴上口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投標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本案至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三天,請於本署上班時間(不含例假日)以E-mail方式提出申請後,由本署安排時間進行現場勘查,聯絡資料:陳美華小姐、電話:049-2352911轉133、E-mail:[email protected] (2)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4)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宛靜
聯絡電話
(04)22188264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9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680,6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7/0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30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2)設計圖費新台幣60元整,郵資新台幣12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11/08/05 09:00
開標時間
111/08/0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本署中區工程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9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111.3.31)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備註
(1)承攬工程手冊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附件一,其評鑑事項內容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規定辦理。因未曾評鑑,頁面為空白頁者,亦符合投標資格。 (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本案係第2次公開招標,請依投標須知第1節第6條規定辦理。 (4)防疫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進入會場,與會人員請務必戴上口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投標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本案至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三天,請於本署上班時間(不含例假日)以E-mail方式提出申請後,由本署安排時間進行現場勘查,聯絡資料:陳美華小姐、電話:049-2352911轉133、E-mail:[email protected] (2)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4)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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