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
| 機關代碼 | 3.1.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王秀蘭 |
| 聯絡電話 | (02)87712837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
| 傳真號碼 | (02)877128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05 |
| 原公告日 | 110/12/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6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16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0元 |
| 總計 | 1,84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1/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1/11 10: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B1第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道路標(含防洪牆標):1045日曆天;管路工程:詳契約第六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之橋梁工程,其工程經費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投標廠商單次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8億元,且該契約中投標廠商橋梁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9億元。 2.投標廠商累計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4.7億元,且各工程契約投標廠商累計橋梁工程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7.3億元。 (二)橋梁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承辦民間工程,其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如為外國工程實績,其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以及可證實該工程為橋梁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或設計圖說等)。 (三)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其裝入證件封內。 (四)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須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規定陳報相關單位懲處。 三、本標案工程之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備註】: 1.工程名稱:(1)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2期新建工程、(2)鹽水溪永安橋至太平橋堤段整體改善工程及(3)161kV道爺~安南及69kV安南~興南線連接站及電纜管路新建工程。 2.標案編號:(1)107-5500-0101-6735-1110、(2)107-5500-G101-6735-1110及(3)4850970031。 3.本工程3項合併招標,(1)及(2)項工程合併訂約、第(3)項工程個別訂立契約。第(1)及(2)項工程得標廠商與本署簽約,第(3)項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簽約。 4.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4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1年3月14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0年12月7日至111年1月11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5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10,755元,郵資471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台幣:3,752,560,000元。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更正公告】: 1.更新:空白標單--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2期新建工程檔案。 2.更新:設計圖共4張--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2期新建工程檔案。 3.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下載異動後電子檔。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1/1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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