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03170 已決標公告

高雄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14條低衝擊開發人行步道示範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05/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900,000
原始預算
$ 46,377,868
底價金額
$ 44,800,000
決標折數
73.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伍世恒
聯絡電話 (02)87712719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新市鎮建設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伍世恒
聯絡電話 (02)87712719
傳真號碼 (02)877127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建設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600元整。請至本署秘書室出納課現金繳費,設計圖說不得單獨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1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內政部營建署(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階段公共工程180工作天,第2階段監測工10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各行業應繳驗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4月18日至106年4月28日止。 2.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內至本署秘書室不具名繳費購買(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 費用新臺幣600元整。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費用新臺幣460元整(含系統使用費及文件代收費)。 (二)招標文件送達方式: 1.期限:106年4月28日下午5時整 2.親自送達: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1樓秘書室收發 3.郵遞地址:台北區郵政管理局第81支局第622號信箱(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三)押標金:新台幣貳佰萬元整(票據受款人:【內政部營建署】,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四)其它: 1.第1階段公共工程工期180工作天,預算金額約佔總金額96.75%;第2階段整體監測工作工期1080日曆天,預算金額約佔總金額3.25%。 2.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3.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伍世恒
聯絡電話
(02)87712719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新市鎮建設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伍世恒
聯絡電話
(02)87712719
傳真號碼
(02)8771273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建設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600元整。請至本署秘書室出納課現金繳費,設計圖說不得單獨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1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內政部營建署(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階段公共工程180工作天,第2階段監測工10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各行業應繳驗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6年4月18日至106年4月28日止。 2.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內至本署秘書室不具名繳費購買(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 費用新臺幣600元整。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費用新臺幣460元整(含系統使用費及文件代收費)。 (二)招標文件送達方式: 1.期限:106年4月28日下午5時整 2.親自送達: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1樓秘書室收發 3.郵遞地址:台北區郵政管理局第81支局第622號信箱(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三)押標金:新台幣貳佰萬元整(票據受款人:【內政部營建署】,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四)其它: 1.第1階段公共工程工期180工作天,預算金額約佔總金額96.75%;第2階段整體監測工作工期1080日曆天,預算金額約佔總金額3.25%。 2.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3.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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