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
| 機關代碼 | 3.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5 - 會員組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程皖琨 |
| 聯絡電話 | (02)87712830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 傳真號碼 | (02)877128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4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18 10:0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次日起12個月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參加本投標之顧問機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財)團法人及公、協、學會團體(以下統稱廠商),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大專院校。 (2)依教育部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成立之社(財)團法人,經核准登記在案者。 (3)國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計畫主持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或須具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3、協同主持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三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或須具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4、研究員須為碩士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一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 5、專任研究助理須為學士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六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期限:105年11月7日至105年11月17日 2.方式:(1)自行前往領取方式、(2)通訊領取方式、(3)電子領標。 3.提送招標文件:1.詳投標須知證明文件、2.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 4.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地點:105年11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內政部營建署(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逾期概不受理(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5.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均免繳。 6.決標日期:本案開標日期係為資格標審查日期,內政部營建署將依據廠商提送之應徵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審核,符合應選資格者再訂期通知參與評選簡報(資格文件若有不符規定或欠缺者,不得補正,並不得列入評選)。 7.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案等招標文件規定。 8.評選委員:(1)署外委員:吳委員傳威、黃委員台生、王委員文誠、許委員阿雪(2)署內委員: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步委員永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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