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08/0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
| 機關代碼 | 3.1.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督益 |
| 聯絡電話 | (04)22188588 |
|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4)221885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6.58新竹市政府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8/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適用條款 |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75元 |
| 文件代收費 | 38元 |
| 總計 | 86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標單費600元整(含電子檔案磁片及施工規範)(2)設計圖費1350元整(3)郵資:由快遞公司到府收費(約為15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8/17 09:00 |
| 開標時間 | 105/08/17 09:30 |
| 開標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13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5/09/19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5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其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 是否受中央補助 | 是 |
| 中央補助機關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111,874,400元 (1)本工程預算如中央補助款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2)本工程預算,請俟各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市政府應負擔配合款部份,由營建署分季請市政府撥付,若該工程中央補助款支罄時,市政府尚無法繳交配合款,經函催後仍無法给付,因而與承包商發生糾紛需支付賠償時,由市政府支付,若有需要營建署得逕為辦理中途結算。 (4)承商價購部份: 1.瀝青混凝土路面挖(刨)除料約238m3,由承包商依固定折價價值為600元/m3 2.剩餘土石方約1,457m3,由承包商依固定折價價值為50元/m3 3.前標覆工蓋板由本標回收使用內徑1890mm計24塊、內徑2090mm計35塊及內 徑2590mm計6塊分別以12,692元/塊、14,932元/塊及19,412元/塊價購 4.前標鋼環由本標回收使用內徑1890mm,L≒60M、內徑2090mm,L≒88M及內徑2590mm,L≒15M分別以契約單價「圓形鋼板擋土∮1890mm,鋼板留置費」、「圓形鋼板擋土∮2090mm,鋼板留置費」及「圓形鋼板擋土∮2590mm,鋼板留置費」乘以80%價購,並依實作數量繳庫。 (5)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6)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1月2日勞安二字第0980146239號令修正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 投標須知第八節(契約訂定)第一條第二項有關契約單價調整規定,勞工安全衛生費項目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發包預算總價與底價之比例調整,再於決標總價不變之 原則下比例調整其他項目單價;如得標廠商擬依規定提出契約單價合理調整方案,該項調整後之契約單價應不低於前述金額。 (7)工程保險費項目﹙包括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等﹚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決標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如得標廠商標單工程保險費用之價格低於依前述原則調整後之價格,則依得標廠商標單所列價格為契約單價。 (8)本工程接受疑義、異 議 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工務電話(04)22188588、設計電話(04)22188571、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9)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台北市市調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10)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分處314專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8/17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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