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2.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佳沛 |
| 聯絡電話 | (082)313288 |
| 機關地址 |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
| 傳真號碼 | (082)31328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2/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2/06 14:00 |
| 開標地點 |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金額之5%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1/3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7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除夕日除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政部稅 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 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5.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金門縣金寧鄉89248伯玉路二段460號 (二)通訊領取:檢附回郵郵資160元或回郵信封領取(須註明索領「107年度和平園區及各撥接管營區等環境整理及植栽養護工作」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履約保證金:(一)金額:契約金額之百分之10(捨至千元)(二)有效期: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十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出納人員,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六、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西區管理站:承辦人(082)313288;傳真(082)313208 本處協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傳真(082)313161;信箱:金門郵局四十號信箱。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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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