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格文件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auth/cmpy/RegisteredData/query.do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具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資料查詢,列印公司資本總額(公司資本總額至少須達本案預算金額10%),供本總隊審查。如廠商有造假之事實,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沒收全額履約保證金且不補償承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廠商須提供自我承做政府採購標案之5年內案例文件 (如:採購契約書封面,該契約書封面須標示有廠商公司名稱及契約金額;或自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公司資料庫列印歷史資料亦可,惟仍須顯示廠商公司名稱及契約金額),且契約金額累計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供本總隊審查。如廠商有造假之事實,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沒收全額履約保證金且不補償承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檢附自有(或子公司或委託公司)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
■檢附自有(或子公司或委託公司)之Indirect Air Carrier證明文件。
■檢附自有(或子公司或委託公司)之美國海關商貿反恐聯盟(Customs 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CTPAT)證明文件。
■檢附自有(或子公司或委託公司)之美國公司設立證明
本案修正招規範及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