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11/0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
|---|---|
| 機關代碼 | 3.1.1.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 新店區 屈尺路11號 |
| 傳真號碼 | (02) 2666465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11/16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GF3-950134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原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96.7.1更名台灣銀行採購部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新店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6783036 |
| 廠商名稱 |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祥路62號3樓 |
| 廠商電話 | (02) 82423238 |
| 決標金額 | 7,50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6/01/01 - 106/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T1051025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7,517,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7,50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11/1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11/17 |
| 契約編號 | T105102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7,50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1.14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05年11月16日10時假4樓會議室舉行,由副總隊長主持,安檢科、督訓科、主計室等會(監)辦單位暨本科均與會並完成開標事宜。 二、本案採購金額765萬元整,業奉核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原承商「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已依招標文件規範(105年11月16日9時30分前須送達收發室)將投標文件送達機關,符合規定;本科覈實該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廠商)情形,合先敘明。 三、嗣經本科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相關資格文件及押標金繳納收據等均齊備無訛,符合規定;次由需求單位安檢科續審查規格封之文件,投標廠商業檢附本案之「招標規範」1份,並於第3頁下方空白處蓋公司大小章,符合規定。 四、後開啟「筌豐精機有限公司」標單封,其標價為765萬元整,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底價751萬7,000元整)並提示投標廠商高於底價;本科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告知投標廠商有減價3次機會,並請投標廠商第1次減價,經第1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760萬元整,主持人提示高於底價並請第2次減價,經第2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755萬元整,主持人提示仍高於底價並請第3次減價,經第3次減價,該公司報價750萬元整,業低於底價751萬7,000元整;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當場宣布「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得標。 五、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條(一)略以:履約期限: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期,按月給付;本科依前述規範計算本案機檢儀3部每月維修、保養契約價金,謹臚列於後: (一)750萬元整÷12(月)=62萬5,000元整。 (二)106年1月至106年12月止,每月本總隊支付承商機檢儀3部維修、保養之契約價金為62萬5,000元整。 六、另針對承商原於105年10月11日提供之報價單第6點:保固期內正常使用所造成損壞物品更換及維修,單價總和超過本報價金額業由原報價單之70%;為維護機關權益,本科於105年11月2日召開之本案協調會建議承商仍維持105年度之額度(90%),負責人謝其上當場同意並即修正前揭報價單修正報價單第6點:保固期限內正常使用所造成損壞物品更換及維修,單價總和超過本報價金額業由原報價單之90%(如附件),現於會中再次確認,一併載入決標紀錄;本科並律定承商須於105年11月30日前函報「維護計畫書」供機關審核。 |
| 履約期限 |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期,按月給付;本科依前述規範計算本案機檢儀3部每月維修、保養契約價金,謹臚列於後: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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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