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
|---|---|
| 機關代碼 | 3.1.1.1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祐承 |
| 聯絡電話 | (02)28213918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22593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7/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7/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7/21 14:30 |
| 開標地點 | 本總隊第二行政大樓2樓開標室(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總隊第二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一階段:自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 1. 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程業或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無其他⾜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消防設備師(⼠)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消防法第7條第1項規定,檢修⼈員應具有消防設備師(⼠)資格。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程:本案消防安全設備改善項⽬施作部分應完成期限: 第⼀階段:採購標的改善完成期限:⾃決標⽇起60個⽇曆天內完成。(應配合各營區主管機關消防改善檢修複查或改善複查之期程) 第⼆階段:施⼯廠商完成施⼯後,應立即向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申請消防改善檢修複查或改善複查,並通過取得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通知單)等相關文件。 ⼆、 需求說明: (⼀) 各⼤樓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並修護或更新,維修後需能恢復正常運作;檢修更新改善項⽬詳如標價清單。 (⼆) ⾃各營區履約標的驗收合格⽇之⽇起,由廠商保固1年。 (三) 有關標價清單項⽬,履約廠商若未能協助機關通過主管機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複查或改善複查⽽產⽣罰款,該罰款由履約廠商承擔。 三、投標前請赴現場瞭解環境,並澈底了解⼯作情況和施作細節,其中三峽營區⽇新樓、樂群樓火警受信總機 R 型(EDWARDS 愛德華,型號EST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7/2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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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