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總統府 |
|---|---|
| 機關代碼 | 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吳憲章 |
| 聯絡電話 | (02)2320636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9947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6/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6/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6/1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本府偏樓2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本府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標的工程完成驗收結算且工作報告書經文化部審查通過(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3年內無退票證明)(四)依法應加入公會始得營業者,其當年度之公會會員證。(五)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自行製作檢附「資歷累計統計明細表」,至少需含下列人員)1.「執行主持人」需具有承做能力證明: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證明文件。2.「品管人員」需符合下列資格: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招標公告所訂開標時間為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資格和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納入評選。後續評選會議及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之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二)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方式辦理,相關規定詳如「廠商評選須知」所載內容。 (三)現場領勘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領勘聯繫時間:領勘集合時間前一日之上午9:00~下午17:00。領勘集合時間:109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0分。 2.電話接洽機關相關人員:單位:三局六科黃先生(02)2320-6367。吳先生(02)2320-6363。 3.領勘集合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重慶南路一段與貴陽街交叉口旁之憲兵崗哨亭)。廠商由機關承辦人員於指定領勘時間帶隊進入,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4.投標廠商領勘現場環境狀況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情形,以確保工作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總統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6/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總統府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