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6/06/0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總統府 |
|---|---|
| 機關代碼 | 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1 - 暖氣, 通風及空調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王秉彥 |
| 聯絡電話 | (02)2320636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9947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6/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6/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6/17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偏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總統府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總統府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具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營業項目,且無不良紀錄。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工地負責人(須具有2年以上與本工程性質相關之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之乙級以上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書及其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2) 品管人員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最近4年回訓證明及其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3)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照(或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最近2年回訓證明及其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有效期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 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三)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製作契約書並蓋用印信送機關辦理訂約事宜,逾時訂約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四)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環境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工程項目、施工規範及相關規定、管理成本與所用之材料暨設備性能及品質均有所認識,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人為管制及其他意外情況等風險得以預見及準備。 (五) 保固期間之叫修須於接獲機關通知起24小時內派員到現場檢修,逾期不到現場處理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得向廠商追償。 (六) 履約期間,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於指定時間或可行時段內施工,必要時得配合於下班或夜間施工,廠商投標時應確實估算於工程費成本中,不得後續據以要求衍生之加班、交通等人事費用。 (七) 現場勘查注意事項: (1) 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 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第三局第五科 江先生 (02)2320-6389、陳先生 (02)2320-6351、第三局第六科 王先生 (02)2320-6361)聯繫預約。 (3) 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應確實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界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總統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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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總統府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