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oppshsu10412 已截止 公告金額

總統府「歷史建築大溪陵寢整修工程」

總統府 公告日:104/12/23 截止日:104/12/28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15/12/28 17:00 | 開標:2015/12/29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745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5/12/23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5/12/23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4,900,249
公告金額

押標金
$ 745,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4/12/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保生
聯絡電話 (02)23206364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7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4/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9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4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施工分2期(104-105年度),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有效期內經濟部丙等以上營造業證書。 (五)104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書。 (六)廠商相關工程實績證明文件:公告金額(含100萬)以上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實績兩件以上。 (七)工地負責人及木作、瓦作、泥作匠師(至少各1名)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註:因受本項字數限制,上述文件請附完整齊全,其內容詳參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A.工地負責人及木作、瓦作、泥作匠師(至少各1名)之相關證明文件。 (1)工地負責人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認定,並應提附相關證明文件。 P.S.第11條第二項第二款: 「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工地負責人經歷:公告金額以上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實績兩件以上。 (3)木作、瓦作、泥作匠師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認定,並應提附相關證明文件。 P.S.第12條第一項: 「本辦法所定傳統匠師,其類別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二、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註:其他請詳參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保生
聯絡電話
(02)23206364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7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4/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9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4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施工分2期(104-105年度),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有效期內經濟部丙等以上營造業證書。 (五)104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書。 (六)廠商相關工程實績證明文件:公告金額(含100萬)以上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實績兩件以上。 (七)工地負責人及木作、瓦作、泥作匠師(至少各1名)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註:因受本項字數限制,上述文件請附完整齊全,其內容詳參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A.工地負責人及木作、瓦作、泥作匠師(至少各1名)之相關證明文件。 (1)工地負責人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認定,並應提附相關證明文件。 P.S.第11條第二項第二款: 「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工地負責人經歷:公告金額以上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實績兩件以上。 (3)木作、瓦作、泥作匠師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認定,並應提附相關證明文件。 P.S.第12條第一項: 「本辦法所定傳統匠師,其類別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二、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註:其他請詳參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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