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機關偏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或決標翌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標單。6.公會會員證影本。7.具本案X光檢查儀及通道式金屬偵測門設備之維修服務能力證明影本。8.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輻射安全證書個人證照影本。9.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之認可證影本。10.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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