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Y26 已決標公告

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3樓視訊會議室裝修及設備建置統包工程採購案

中央研究院 決標日:109/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傑豐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88,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8033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8033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視訊會議室座位排列、聲音、麥克風、喇叭、音場、視訊設備、影像顯示系統、建置工程須依專業計算,評估建置方式,依現行電工法規進行機電整合,配合整體會議室裝修的設計施作。故施工品質與承攬廠商之經驗、技術及實績有高度關係。 2.考量行政大樓為本院辦公中樞及會議場所,故本案施工期限有限,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可評選出有能力且有創新工法之廠商,提供優質之履約能力、施工品質及期程。 3.綜上,考量廠商履約能力、工作項目、技術規格、施工方法、進度、品質等事項有所差異,不宜採最低標方式決標,擬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8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總務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院本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研究院保管款收入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書第7條履約期限時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營業項目及代碼 (無者免填,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依採購案件之實際需求填寫,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1) 室內裝修業,或 (2) 室內裝潢業,或 (3)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4) 其他得以完成履約之廠商。 上述(2)、(3)、(4),除自身投標外,須有專業分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資格)並填具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商不可更換,且須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2)室內裝潢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綜合營造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手冊,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4)其他得以完成履約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切結書。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充份了解空間概況及施工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廠商得於本院上網公告次日起以電話預約申請現地勘查, 聯絡方式: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吳先生(02)2789-9708。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吳先生(02)2789-97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研究院
機關代碼 2.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8033
機關代碼
2.1
單位名稱
院本部/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人
廖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98033
傳真號碼
(02)2788273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視訊會議室座位排列、聲音、麥克風、喇叭、音場、視訊設備、影像顯示系統、建置工程須依專業計算,評估建置方式,依現行電工法規進行機電整合,配合整體會議室裝修的設計施作。故施工品質與承攬廠商之經驗、技術及實績有高度關係。 2.考量行政大樓為本院辦公中樞及會議場所,故本案施工期限有限,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可評選出有能力且有創新工法之廠商,提供優質之履約能力、施工品質及期程。 3.綜上,考量廠商履約能力、工作項目、技術規格、施工方法、進度、品質等事項有所差異,不宜採最低標方式決標,擬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8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總務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院本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研究院保管款收入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書第7條履約期限時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營業項目及代碼 (無者免填,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依採購案件之實際需求填寫,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1) 室內裝修業,或 (2) 室內裝潢業,或 (3)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4) 其他得以完成履約之廠商。 上述(2)、(3)、(4),除自身投標外,須有專業分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資格)並填具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商不可更換,且須為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廠商依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室內裝修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2)室內裝潢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綜合營造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手冊,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4)其他得以完成履約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切結書。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前,應先行至現場實地勘查,充份了解空間概況及施工範圍,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廠商得於本院上網公告次日起以電話預約申請現地勘查, 聯絡方式: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吳先生(02)2789-9708。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科-吳先生(02)2789-97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研究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7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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