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和平辦公大樓公共事務管理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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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103135318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顏士堂 |
| 聯絡電話 | (02)23835678#5615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2972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後續擴充標的須與本案互相契合。 (二)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向後起算(如與本約時間重疊者,標的 不得重疊)。 (三)後續擴充視機關當年度預算及業務需要,由雙方合意採契約變 更或另訂新約方式,於擴充金額上限721萬5,000元內分次辦理擴充。 (四)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例參照)。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9.2 農業部漁業署 |
| 補助金額 | 4,81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7/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8/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8/18 14: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派駐勞工權益,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5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說明如下: 同時具備依法合格登記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病媒防治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20)、資源回收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80)、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90),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之廠商。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三)標單(正本,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四)投標標價清單(正本,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五)有效期間內「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二)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三)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四)本案招標機關為農業部漁業署,並由和平辦公大樓公共事務管理小組實際負責標案行政作業。 (五)倘開標日(含截止投標日)因故發生停止上班者(如颱風、地震等),開標(含截止投標日)時間順延至原開標日(含截止投標日)之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和平辦公大樓公共事務管理小組-第七屆輪值機關(農業部漁業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8/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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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和平辦公大樓公共事務管理小組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