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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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0370271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沈廷駿 |
| 聯絡電話 | (02)27255200#1222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7629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3.3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 補助金額 | 48,0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7/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7/30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阿里山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會制式合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提供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一) 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具有「承接室內展示面積超過1,200平方公尺以上展演之內容規劃實績」,應檢附雙方用印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及該實績之照片(得為網路截圖)。 (二) 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具有「單一案件實績含稅後在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之數位內容及多媒體影片製作」等相關經驗證明,應檢附雙方用印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以及該實績之網路影片連結及截圖。 投標廠商須至少具備上述(一)或(二)之資格,僅可擇一以分包廠商之實績替代,投標廠商須檢附與分包廠商雙方用印之合作意向書影本,本案分包廠商須為合法設立登記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廠商。 (三) 投標廠商(含分包廠商)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有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J401010電影片製作業或 J402010 電影片發行業J404010 動畫影片製作業等相關產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提供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 (含港、澳)廠商參與投標】。 (四) 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五) 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六) 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視為不合格。 (七) 本案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含港、澳)廠商參與,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含港、澳)人士。本案若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廠商不得提供及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7/2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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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